四平市铁东区康盛食品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温长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3MA84WQ334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北市场街南一纬民主路10号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减处〔2025〕155号
四平市铁东区康盛食品经销部摆放的超过保质期的白象方便面系列是销售者康某从一个不认识的人购进的临期食品(袋装0.7元/袋,桶装1.5元/桶)。至检查时当事人讲袋装方便面已经售出50袋(0.7元/袋),桶装售出2箱(售价1.5元/桶),其他食品是销售者花费80元购进的打包食品,共1车。当事人存在销售过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但由于当事人购进时,食品均是临期食品,不确定销售的食品有多少是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由于当事人没有索要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至检查当日在早市摊上售卖的过期食品有旺旺食品等在库房内也发现有大量过期食品,据当事人讲该批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464元。
四平市铁东区康盛食品经销部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超过保质期的白象系列方便面是经营者的丈夫康某从一个不认识的人处购进的临期食品(袋装0.7元/袋,桶装1.5元/桶)。至检查时,当事人已经售出袋装方便面50袋(售价0.7元/袋),售出桶装方便面2箱(12桶/箱,售价1.5元/桶),旺旺雪米饼等其他食品是经营者的丈夫花费80元打包购进的食品,共1车。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464元。但由于当事人购进时,食品均是临期食品,不确定销售的食品有多少是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没有索要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500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