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柏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07MA5QB9522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1号A5第12幢19号独立交易展示位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3﹞3036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19日14时49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乐清市南塘高速出口检查时发现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2
云文富交罚﹝2023﹞0077号
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对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00.00元
富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07
3
闽交执宁高一﹝2023﹞罚字第128号
2023年9月22日6:00时,我单位执法人员刘秋江、夏良华在沈海线A1936K检查时,发现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黄色桂D-08429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取得相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请给予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宁德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
2023-09-25
4
闽榕连交执﹝2023﹞罚字第207号
2023年9月7日9时15分,谢晓勇驾驶的黄色桂D-08429在连江县浦口高速出口处,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经我单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车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可以认定其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101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已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连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3-09-14
5
桂0400交罚﹝2023﹞23024号
2023年08月22日10时32分,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蒙振禄,潘冠良(执法证号分别为20040017122,20040017143)接区局线索移交到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DA2020大型普通客车于2023年7月10日实施从晋城市到宁波市的包车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401155731。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DA2020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4
6
粤穗交运罚﹝2023﹞1(2023)07280016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曾木坚驾驶桂D68384大型客车于2023年07月27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广园客运站前有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三千元罚款
3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31
7
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4933号
2023年8月12日,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袁根平驾驶桂D64193号大客车从荣成到梧州,本次的车费是每人300元左右,在行驶到黄岛区铁山高速收费处时,被黄岛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检查时驾驶员袁根平现场没有提供出包车合同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29
8
粤穗交运罚﹝2023﹞1(2023)07280018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曾木坚驾驶桂D68384大型客车于2023年07月27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园路广园客运站前有包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2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8
9
桂0400交罚﹝2023﹞22020号
2023年08月08日10时23分,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韦立明,张艳荣(执法证号分别为20040017154,20040017074)在梧州市长洲区毅德城A6区22栋13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崔国勇、刘俊驾驶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D60747大型普通客车实施2023年7月20日-8月3日期间从广西梧州市到河南郑州市滑县的包车客运,收取包车运费为12000元。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包车合同,持有广西梧州市到江苏昆山市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桂运包字D0006457,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为成都市、滑县、泰州市、常州市、无锡市。广东深圳市不在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内,该车辆在此期间经停了深圳市,最终于2023年8月3日到达河南郑州市滑县。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8
10
桂0400交罚﹝2023﹞23020号
2023年07月21日09时47分,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蒙振禄,潘冠良(执法证号分别为20040017122,20040017143)接区执法局线索移交,到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线索核查。经核查:2023年6月29日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D60747车辆实施郑州-扬州的包车客运,但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广西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