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汇卓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丽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170Q76XA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白路沈铁·盛华庭7、8号楼27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5〕294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2019年1月15日注册登记,主要从事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等。
当事人在网络销售平台1688销售的飞利浦电动剃须刀PQ190的产品页面上使用了“锋利如初”、“更快速干净”、“越用越锋利”等用语。经核查,该款飞利浦剃须刀具有“自动研磨系统”功能,此功能通过“自动研磨系统”可以确保刀锋经过任意磨损,最终都会使刀片的边缘同样锋利,该宣传语具有一定依据,因此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当事人在阿里商城销售的飞科FH9220加湿器的产品页面标题中使用了“抗菌”字样。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上述飞科加湿器的检验报告,报告称上述加湿器水箱部位的材质材料的抗菌性能(大肠杆菌AS1.90、金黄色葡萄球菌AS1.89)检验合格。当事人宣传加湿器“抗菌”指的是该加湿器水箱部位的材质材料具有抗菌性能,该加湿器本身不具备“抗菌”的功能,当事人没有将上述建议及解释内容放在产品销售或展示页面上进行介绍或者提醒。经查,该款加湿器当事人于2025年1月上架,进货价格76元,截至整改前,当事人以80.5元/个的价格销售50个,以85元/个的价格销售2个,共计销售52个,违法所得累计243元。
当事人经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2019年1月15日注册登记,主要从事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等。当事人在网络销售平台1688销售的飞利浦电动剃须刀PQ190的产品页面上使用了“锋利如初”、“更快速干净”、“越用越锋利”等用语。经核查,该款飞利浦剃须刀具有“自动研磨系统”功能,此功能通过“自动研磨系统”可以确保刀锋经过任意磨损,最终都会使刀片的边缘同样锋利,该宣传语具有一定依据,因此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当事人在阿里商城销售的飞科FH9220加湿器的产品页面标题中使用了“抗菌”字样。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上述飞科加湿器的检验报告,报告称上述加湿器水箱部位的材质材料的抗菌性能(大肠杆菌AS1.90、金黄色葡萄球菌AS1.89)检验合格。当事人宣传加湿器“抗菌”指的是该加湿器水箱部位的材质材料具有抗菌性能,该加湿器本身不具备“抗菌”的功能,当事人没有将上述建议及解释内容放在产品销售或展示页面上进行介绍或者提醒。经查,该款加湿器当事人于2025年1月上架,进货价格76元,截至整改前,当事人以80.5元/个的价格销售50个,以85元/个的价格销售2个,共计销售52个,违法所得累计243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拟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3.00元;2.罚款人民币486.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29.00元。
当否,请审批。
486.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