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恒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恒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11087082474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甘河村凯悦商务会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云冈市监处罚﹝2025﹞116号
2025年11月14日,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民用三表监督检查机制》的通知》(云冈市监函〔2025〕202号)对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西益花苑小区民用三表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对西益花苑小区内6号楼3单元的2块水表进行检查,2块水表均未张贴检定合格标志。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4月1日开始管理西益花苑小区至今,小区2937块水表均未申请强制检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虽然在执法现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调查中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截止目前物业公司没有接到业主因水表造成的严重人身、财产受损情况,但是违法行为6个月以上,涉案计量器具数量巨大。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其停止使用;2、罚款700元。
1、责令其停止使用;2、罚款700元。
700.00元
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