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鑫达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431MACPX896XB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邯郸市鸡泽县浮图店镇普高村村北2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邯处〔2024〕13043124000144号
该厂为食品小作坊,已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登记证编号:1130431020192,登记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膨化食品(地瓜片);膨化食品(小麻花)有效期至2026年08月13日。该厂主要生产加工红薯片,红薯片主要以散货形式进行销售,部分客户要求预包装的,当事人再进行分装销售,由于当事人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没有申请商品条形码,便通过微信在邢台找人制作了包材,这批包材冒用了河北火星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商品条形码6976067310557、6976067310618、6976067310540。当事人自2024年5月份开始生产预包装薯片至2024年9月13日案发,现已无库存,无未售出的产品,当事人提供了产品销售的收款收据,涉案产品销售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5月29日销售给郑州百荣15包,规格为500克/包,单价3.5元,共计52.5元;2024年6月19日销售给郑州百荣200包,规格为50克/包,单价0.9元,共计180元;2024年6月25日销售给青云食品公司150包,规格为300克/包,单价2.9元,共计435元;2024年7月3日销售给石家庄华北城200包,规格为300克/包,单价2.9元,共计580元;2024年8月29日销售给青云食品公司200包,规格为50克/包,单价0.9元,共计180元。本案中,当事人冒用他人商品条码违法所得共计1427.5元。
没收违法所得0.14275万元,罚款0.2855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855.00元
邯郸市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