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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刘庆华副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庆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1MA2JPUE13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清风村堰头4幢1楼102室-1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4〕169号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4日从绍兴柯桥汇龙调味品经营部采购了30袋陈年特黄酒味调味汁、30袋登鑫源烹调料酒和20盒莫可比现拌红油萝卜干,进价分别为0.8元袋、0.8元/袋和1.25元/盒。当事人在采购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入后放在超市内销售。2023年11月9日上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待售的1袋陈年特黄酒味调味汁、28袋登鑫源烹调料酒和3盒莫可比现拌红油萝卜干均已超过保质期,其中陈年特黄酒味调味汁和莫可比现拌红油萝卜干已超过保质期3个月以上。具体产品信息如下:1、产品名称:陈年特黄酒味调味汁,净含量:350ml,生产日期:20220602,保质期:十二个月,生产厂家:吴江区海星食品厂,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205090304,产地:江苏省苏州市,数量:1袋,售价:1元/袋;2、产品名称:登鑫源烹调料酒,净含量:350ml,生产日期:20221021,保质期:十二个月,生产厂家:慈溪市登源调味品小作坊,产地:浙江省慈溪市,数量:28袋,售价:1元/袋;3、产品名称:莫可比现拌红油萝卜干,净含量:180克,生产日期:20230201,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沐川县莫可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51112900033,产地:四川省乐山市,数量:3盒,售价:3元/盒。上述三款产品超过保质期后能查实的只销售了投诉人购买的1袋陈年特黄酒味调味汁,获利0.2元。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共计39元。当事人实际经营场面积150平方米。当事人被查到过期食品后张贴了召回通知,至今无人退货退款。2023年9月14日,当事人因销售过期食品被我局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陈年特黄酒味调味汁、28袋登鑫源烹调料酒和3盒莫可比现拌红油萝卜。二、没收违法所得0.2元。三、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以上处罚没款合计9000.20元(玖仟元贰角)
9000.00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8
2
绍柯市监处罚〔2023〕898号
当事人于2022年3月4日开设绍兴市柯桥区于静生鲜超市,后在未进行登记地址变更的情况下将超市搬迁至对面经营。当事人购入火锅素毛肚(藤椒味)、火锅素毛肚(香辣味)各20包后,放置于超市内销售,进价0.8元/包,售价1元/包。上述食品具体信息如下:1、火锅素毛肚(藤椒味),生产日期:20220828,保质期:9个月,生产商:金磨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43018100398。2、火锅素毛肚(香辣味),生产日期:20220908,保质期:9个月,生产商:金磨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43018100398。至查获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货值总计15元,过期后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购入挂面(热干面)后,放置于超市内销售,进价6.5元/包,售价8元/包。具体产品信息如下:挂面(热干面),生产日期:20220428,保质期:十二个月。当事人于2023年7月7日售出一包给投诉人,剩余挂面过期后未售出,并于当天进行下架处理,可查实货值8元,违法所得1.5元。当事人店铺经营面积150平方米。 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属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当事人未变更经营地址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属于未变更登记的行为。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 对当事人未及时变更登记地址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火锅素毛肚(藤椒味)10袋,火锅素毛肚(香辣味)5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元; 三、处罚款人民币51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101.5元(伍仟壹佰零壹元伍角整)。
5100.00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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