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桃江县牛田益湘缘土菜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菊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22MA4RC2R36D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牛田镇牛田社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桃市监案[2023]108号
现查明: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从牛田镇集贸场食品店以1.5元/根的价格购进5根上述“双汇”蒸煮淀粉肉肠,生产日期:2022年9月8日,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从桃江县菌博士南货批发部分别于2022年6月以10元/瓶的价格购进5瓶“辣能”黄灯笼辣酱,生产日期:2021年11月6日,保质期:12个月;于2021年4月以10元/瓶的价格从购进2瓶“王致和”臭豆腐,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于2020年5月以12元/瓶的价格购进“五丰黎红”藤椒油2瓶,生产日期:2019年1月4日,保质期:18个月;于2021年10月以20元/盒的价格购进1盒(10小包)“嘉文”盐焗鸡调味粉,生产日期:2021年7月3日,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陈述,上述“双汇”蒸煮淀粉肉肠是用来制作黄瓜炒火腿肠的原料、“辣能”黄灯笼辣酱是用来制作跳水鱼的配料、“王致和”臭豆腐是用来制作臭桂鱼的配料、“五丰黎红”藤椒油是用来制作凉拌云耳的配料、“嘉文”盐焗鸡调味粉是用来制作盐焗鸡的配料。 另查明:本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当事人保存的订菜单,至本局立案调查时止,上述“双汇”蒸煮淀粉肉肠在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制作黄瓜炒火腿肠1份,价格15元;上述“辣能”黄灯笼辣酱在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制作跳水鱼5份,其中2份价格为78元,3份价格为68元;上述“王致和”臭豆腐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制作臭桂鱼1份,价格98元;上述“五丰黎红”藤椒油在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制作凉拌云耳1份,价格15元;上述“嘉文”盐焗鸡调味粉在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制作盐焗鸡1份,价格98元;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收费金额为586元。本局扣押的3根“双汇”蒸煮淀粉肉肠货值金额为4.5元、1瓶“辣能”黄灯笼辣酱货值金额为10元、1瓶“五丰黎红”藤椒油货值金额为12元、1瓶“王致和”臭豆腐货值金额为10元、1盒(已开封,内余7小包)“嘉文”盐焗鸡调味粉货值金额为14元。综上,本案的货值金额为636.5元,违法所得为586元。
鉴于上述事实,本局认定,当事人使用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636.50元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