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和顺园饭庄青山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满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MA0MYT431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8号1-10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青消行罚决字﹝2024﹞第0078号
现查明2024年06月27日,我大队监督员对昆区和顺园饭庄青山分店(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8号1-105;负责人:刘满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0MYT431D),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火灾隐患:1.厨房楼上二层彩钢板为可燃材料夹心;2.厨房未进行防火分隔;3.控制室不能直通室外;4.控制柜有多处故障点,我大队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以上火灾隐患;2024年9月4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昆区和顺园饭庄青山分店到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该单位:1.厨房楼上二层彩钢板为可燃材料夹心(未整改);2.厨房未进行防火分隔(已整改);3.控制室不能直通室外(已整改);4.控制柜有多处故障点(已整改),复查不合格,未在限期整改时间内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0904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127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青消限字〔2024〕第023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昆区和顺园饭庄青山分店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局)
2024-10-30
2
包青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9号
现查明2024年6月27日,我大队监督员对昆区和顺园饭庄青山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单位控制柜有多处故障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0904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青消限字〔2024〕第023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负责人、见证人的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昆区和顺园饭庄青山分店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