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锦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728245780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鄂州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6
(2025)赣10民终1843号
合同纠纷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11
(2025)鄂0191民初3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路桥集团天夏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春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10-08
(2024)鄂0106民初144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
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4
2024-08-13
(2024)鄂0115民初460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武汉大花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5
2024-07-30
(2024)鄂0115民初460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武汉大花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6
2022-09-15
(2022)鄂0111民初12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飞腾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7
2022-08-30
(2022)鄂0111民初12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飞腾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0-13
(2016)鄂01民终4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黄石市美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6-01-30
(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0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
黄石市美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15-07-15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
黄石市美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2-05
2016-03-22
(2016)鄂0113执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09-22
2016-08-29
(2016)鄂01民终4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与王**、黄石市美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03-23
2016-03-23
(2016)鄂0113执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6-01-04
2016-01-04
(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03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与王**、黄石市美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2695.92元
民事案件
5
2015-07-03
2015-07-03
(2014)鄂汉南民二初字第002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5764.24元
民事案件
6
2015-06-10
2015-06-10
(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03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与王**、黄石市美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5﹞699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取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2025年6月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国信消防产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省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木质隔热防火门(规格型号:MFM-1021-d5A1.00(乙级)-1、生产单位: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5月29日)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No:JD20250008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该结论提出了异议,并提出了复检申请。后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复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W-15803-2025-C011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初检及复检的检验结论均依据GB12955-2008《防火门》标准检验,所检项目耐火性能不合格,不符合标准乙级要求,判定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5月29日生产了木质隔热防火门(规格型号:MFM-1021-d5A1.00(乙级)-1、生产单位:武汉楚天防火门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5月29日)20樘,生产成本为320.38元/樘,生产成本总计6407.6元;2樘检验机构于6月5日作为检验样品带回检验机构,其中1樘检验机构以500元/樘的价格购得,另1樘当事人提出异议后用于复检未销售;18樘当事人于6月8日销售给湖北新红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价格335元/樘。当事人于11月24日对上述已销售的18樘木质隔热防火门进行了召回,并向购买方进行了退款。综上,认定当事人生产上述木质隔热防火门20樘,货值金额6865元[(1樘×500元/樘)+(19樘×335元/樘)];销售数量1樘,违法所得179.62元[1樘×(500-320.38)元/樘)]。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参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木质隔热防火门18樘;2、罚款17162.5元;3、没收违法所得179.62元;罚没款合计17342.12元上缴国库。
17162.5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