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和平区痣斑王化妆品经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1MA07935TXL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宜昌道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和处罚〔2024〕392号
经核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操作区域内货柜中放置有一盒未开封化妆品(名称:一品莲 大水库面膜,净含量:28g×5片,生产批号:202104030,限期使用时间:EXP20240504,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976),截止至2024年7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核查其进销货记录,上述一盒过期面膜货值金额70元,在该面膜限期使用时间2024年5月4日之后,当事人未进行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同时,当事人在执法人员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后,仍无法提供上述过期化妆品的完整进货查验资质材料,但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已进行改正,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罚款共计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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