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乃彩 | 注册资本:164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81MA77283320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马家滩片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6
(2024)宁0323民初646号
合同纠纷
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
盐池县人民法院
2
2023-07-10
(2022)宁0181民初39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3
2023-03-29
(2023)宁01民终1372号
劳动争议
贾**
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2-23
承揽合同纠纷
泰兴市人民法院
5
2023-02-06
租赁合同纠纷
灵武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6
2022-12-01
(2022)宁0181民初39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7
2022-10-17
(2022)苏1283民初713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
泰兴市人民法院
8
2022-10-14
(2022)苏1283民初713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
泰兴市人民法院
9
2022-09-22
(2022)宁0181民初39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10
2022-08-16
(2022)宁0181民初3621号
劳动争议
贾**
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
灵武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01
2024-03-27
(2024)宁0323民初646号之二
合同纠纷
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13
2023-02-06
(2023)宁0181民初20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灵武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24
2023-03-10
(2023)鲁0391财保340号
财产保全
山东赫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375806.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23-04-26
2023-03-15
(2022)苏1283民初7139号之四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3-21
2023-03-10
(2023)鲁0391执保840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山东赫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375806.00元
执行案件
6
2023-02-13
2022-12-27
(2022)苏12民辖终3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22-11-15
2022-08-26
(2022)宁0181民初3620号
劳动争议
郭**、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11-15
2022-08-26
(2022)宁0181民初3621号
劳动争议
贾**、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11-15
2022-06-28
(2022)宁0181民初1884号
劳动合同纠纷
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王**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370.62元
民事案件
10
2022-11-15
2022-06-28
(2022)宁0181民初188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杨**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610.2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环罚﹝2026﹞012号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我局移交《检察意见书》(宁银铁检刑行意〔2025〕5号),建议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案件移送行刑反向衔接中被不起诉单位宁夏晨宏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金属冶炼、废旧金属(含铅)、废旧蓄电池的收集、储存、处置,精铅、合金铅的加工及制造等,建设年产20万吨再生铅资源化利用项目。该(单位)被列入《2022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属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已在熔炼车间废气排放口安装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但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比对监测,2022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实际生产期间,自动监测设备紫外分析仪因故障无法正常开展监测,自动监测设备故障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运行,该(单位)未采取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而是将工况标记为“故障”,违法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应当认定为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罚款
50000.00元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