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蒙麦巴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燕燕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2MA0QNGBL1G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机场路西、北纬四街北金裕市场L2-104、105、1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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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勃湾市监处罚〔2025〕72号
内蒙古蒙麦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的小米面包、椰蓉棒(面包)、老面包,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使用在面包制品内,小米面包、椰蓉棒(面包)、老面包(2025-4-21)是2025年4月21日生产,老面包生产了20袋、小米面包生产了20袋、椰蓉棒(面包)生产了38袋,共计生产78袋,2025年4月22日产品上市前自查,李向文发现工人添加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2025年4月23日自行销毁卖给了养殖户(郭娜)销售价格10元/麻袋,共3麻袋,货值金额共计30元。上述情况均为当事人陈述。
通过对该单位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分析,该单位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料、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料、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不符合生产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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