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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康顺综合门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守友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300355989R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兰州道10号-2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医保处字﹝2026﹞第0021号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规行为,涉及“葡萄糖——干化学法、尿常规——十一项”项目;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曹鸣芯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规行为;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血常规白细胞显微镜分类、口腔冲洗、手治矫正治疗、运周内功腹部推拿、骨伤推拿治疗、耳针穴位治疗”、“牙髓活力测试(包括备洞)”、“预备洞型”项目;存在开具部分检验项目,无对应检验报告单的违规行为,涉及血常规(仪器和手工法)---18项、糖化血红蛋白(HbA1c)测定项目;存在诊断与性别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白英等26种中药饮片项目。
1。你单位应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金额9151。18元,目前已主动全额退回;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规行为处30%罚款187。05元;对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处30%的罚款388。95元;对开具部分检验项目,因标本溶血未完成有效检测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规行为处30%罚款16。88元;对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诊断与性别不符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规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上述违规行为处罚款共计592。88元。
592.88元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6-03-11
2
津市监和处罚﹝2025﹞151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2月15日与其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并于同日起正式在店内进行现场销售涉案的三款商品,当事人为其销售涉案商品于2024年12底便开始进行其宣传广告的内容编辑及测试,并于2025年2月21日正式在其创办的微信公众号“天津康顺综合门诊部”内发布了名称为“总有一款适合您│康顺门诊之“代茶饮””的文章,内容中含有“一、安仓方 功效:衡免疫系统2。健脾行气化痰3。抗病毒4。预防感冒特点“日常饮用,改善肺胃气机,提高机体适应能力 每日1~2袋,可代茶饮” 的文字介绍,并配有安仓方茶饮照片,第二款为:“二、四季清感饮 功效:用于四时感冒,缓解感冒症状 适应于 ;鼻塞,咽痛咽干,打喷嚏,咳嗽,发热,恶寒,头身疼痛等症 每日1~2袋,可代茶饮”的文字介绍,并配有四季感冒饮茶饮照片,第三款为:“三、健儿饮 功效:1。健脾消食通便2。清淤除烦3。提高免疫力 适应于:脾胃功能减弱,消化不良,大便不畅,急躁易怒,胆小易惊 每日1~2袋,可代茶饮”的文字介绍,并配有健儿饮茶饮照片,”。同时当事人在其住所大厅内也发布有“安仓方”、“四季清感饮”、“健儿饮”三款商品的介绍内容,并在内容配有“安仓方 1。平衡免疫系统2。健脾行气化痰3。抗病毒4。预防感冒特点“日常饮用,改善肺胃气机,提高机体适应能力”;“四季清感饮 用于四时感冒,缓解感冒症状 适应于 ;鼻塞,咽痛咽干,打喷嚏,咳嗽,发热,恶寒,头身疼痛等症”;“健儿饮 1。健脾消食通便2。清淤除烦3。提高免疫力 适应于:脾胃功能减弱,消化不良,大便不畅,急躁易怒,胆小易惊”等内容的文字,微信公众号内发布的产品图片与现场发现的实物一致。经核实,上述三款代茶饮食品为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食品,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故当事人的行为实为在其发布的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内容,上述内容为当事人自行制作,无广告费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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