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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铜碳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华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6MA394H6M7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11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4号
2025年9月4日市局特设科、稽查局联合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一台叉车“托盘堆垛车”(叉车设备代码为5110103502021K1461),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叉车“托盘堆垛车”处于使用状态;经查,该叉车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上显示下次检查日期为 2025-03。当事人涉嫌存在使用超期未检叉车的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已于2025年9月11日,已按规定将该叉车报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进行送检,现已整改到位。
当事人涉嫌使用超期未检叉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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