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金城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术兵 | 注册资本:50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459590020X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乌伊路苗圃商服楼底商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5)29号
(一)违法事实 2019年6月-2020年12月,你公司收到新疆昆仑潍华能源产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潍华能源公司)开具的26份增值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为*柴油*0#车用柴油(Ⅵ)和*柴油*-35#车用柴油(Ⅵ),发票金额合计2,265,486.77元,税额合计294,513.23元,价税合计2,560,00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10000000122070472331)证实,你公司取得以上昆仑潍华能源公司开具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你公司公司在取得以上发票当期已做进项抵扣。 根据你公司公司情况反馈,你公司自有运输20辆,油料作为公司经营中一项重要成本。你公司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与昆仑潍华能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昆仑潍华能源公司向其提供加油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与昆仑潍华能源公司合作期间,你公司因自身运力不足,同时雇佣社会车辆帮助企业开展运输业务,由于雇佣大车司机未能向公司提供运输成本发票,该成本无法入账,金城物流运输公司业务员王芳(已去世)经与昆仑潍华能源公司业务员协商,通过支付手续费,从昆仑潍华能源公司取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添补无法取得大车司机运费的相关成本。金城物流运输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打款至昆仑潍华能源公司对公账户,之后通过昆仑潍华能源公司指定个人银行卡向金城物流运输公司指定银行卡进行回款。 以上违法事实,你公司因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做进项税额转出294,513.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金城物流运输公司因取得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造成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增值税294,513.23元,其中2019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6,578.05元,2020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46,329.91元,2021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605.27元。 你公司因少申报缴纳2019年增值税
你公司采用资金回流方式从第三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96637.2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