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桂芹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06XH893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卢相庄村宝平公路东侧15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6〕11872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4-08
2
津交(总)罚﹝2026﹞10192号
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1-26
3
津交(总)罚〔2025〕112447号
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02
4
津交(总)罚〔2025〕112307号
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1-14
5
京交﹝顺﹞﹝2025﹞第0809-064204号
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11月05日00时37分,受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委派的驾驶员康玉新驾驶津C29505号红色集瑞联合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津K7263超号红色万风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通怀路与大福路交叉口南200米,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津C29505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津K7263超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津K7263超号车的车辆所有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该车载有散装普通货物饮料2100箱,共计32.97吨,由北京市怀柔区雁东二路9号可口可乐(雁栖东二路店)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路140号可口可乐(天津)饮料有限公司。本次运输承运人为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托运人为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天津)有限公司,双方议价运费1600元,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未收取此次运费,当事人未获得违法所得。该案于2025年11月05日予以立案调查,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于2025年11月05日向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发放了《北京市顺义区交通局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案件至此,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没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形。认定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
1600.00元
顺义区交通局
2025-11-05
6
京交﹝顺﹞﹝2025﹞第0809-060815号
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10月17日17时22分,受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委派的驾驶员吴凯利驾驶京AJA917号车牵引津K2428超号车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京沈路与昌金路交叉口南100米处,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吴凯利是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该车驾驶员吴凯利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京AJA917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津K2428超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该车载有单元装饰料、单元盖板、铝材等,共计1304件,车货总重21.3吨,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到天津市宝坻区兴宝道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次运输承运人是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托运人是徐刚,双方议价运费1000元人民币,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未收取运费。当事人未获得违法所得。
1000.00元
顺义区交通局
2025-10-18
7
津交(总)罚〔2025〕111949号
天津兴毅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9-24
8
J371603202400096
2024年06月05日 10时59分,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滨州市沾化区新海路s236 k57+300对刘广池驾驶的冀J8U036(黄色)津F8421超(白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其义、耿春波向刘广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刘广池驾驶的冀J8U036(黄色)津F8421超(白色)无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 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没有按国家规定合法营运。经执法人员询问,该车驾驶员交代:该挂车无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不能提供该证件。执法人员对执法时的现场情况作了记录。驾驶员刘广池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证实。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滨州市沾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05
9
津交2023111572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12-26
10
J371681202300759
2023年11月30日 09时1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308国道刘家村附近,对李平华驾驶的鲁FDD883(黄色)津F1424超(白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赵在军****、李刚****向李平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FDD883(黄色)津F1424超(白色)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辆,从济南市章丘区到潍坊市运输环保设备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驾驶员李平华不能提供该车津F1424超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据:复印件、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