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郸城县永太加油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子成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5MA9LF0Y94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张完集乡南街路东0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郸市监处罚〔2025〕168号
经查,被抽检该批次“E92#车用乙醇汽油”“E95#车用乙醇汽油”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3日晚上,购进山东东明石化送油罐车给别的加油站送油剩下1吨“E92#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价6040元/吨,5440元/1322升,计货款5440元。“E95#车用乙醇汽油”剩余500升,市场价5540元/吨,2014元/500L,另付运费900元。没有索要发票及资质,2025年5月13日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批“E92#车用乙醇汽油”、“E95#车用乙醇汽油”乙醇含量(体积分数)、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质量分数)项目均不符合GB18351-2017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检产品不合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505096038、TXZJ/202505096039。根据当事人所述上述产品销售完毕,销售价95#每升7.08元,销售款3540元,盈利1526元。92#每升6.18元,销售款8170元,盈利2730元。去除运费900元净盈利3356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1%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356元。 2、罚款5972元。 罚没款合并执行9328元。
5972.00元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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