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李鑫烟酒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凤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7Y48028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365东门北街110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1305号
经查,当事人榆树市李鑫烟酒超市,负责人高凤彬,经营地址:长春市榆树市365东门北街110号底商,注册日期:2021年03月09日,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粮油、酒水、调料、烟草、农副产品*零售。于2023年10月份从供货商百亿参茸陶瓷处购进13袋梅花鹿茸片、人参是购进的,酒是自己家酿的,提供不出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无法查清进货具体来源。经现场查账和询问负责人(被授权人)高洋,该店没有记录销售账目。经询问调查,该店经营的梅花鹿茸片购进价格10.00元/袋,销售价格20.00元/袋,截止到案发,销售5袋,库存剩余8袋已经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该店经营的人参酒是购进的小人参和大人参,然后用自己家酿的酒泡出来的,通过网上购买外包装瓶子,包装起来销售,小人参购进价格10.00元/支,购进6支,大人参购进价格18.00元/支,购进3支,大人参酒销售价格168.00元/瓶,销售1瓶,小人参酒销售价格70.00元/瓶,销售2瓶,库存剩余大人参酒2瓶和小人参酒4瓶已经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货值金额合计:1184元,违法所得408.00元。
2024年3月5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昌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21220182002024030507549026,举报人称:于2024年2月26日在该商家购买的梅花鹿茸片、人参酒等商品没有任何厂商信息、执行标准、非法添加人参、夸大功效。2024年3月5日,执法人员到位于长春市榆树市365东门北街110号底商的榆树市李鑫烟酒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全程有该店负责人高凤彬陪同,店内摆放有梅花鹿茸片、大瓶人参酒、小瓶人参酒、以上食品外包装上未见生产日期喷码及生产厂商等信息,商家当场不能提供该批次梅花鹿茸片、人参酒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234号建议较轻违法程度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8.00元;2.没收8袋违法经营的梅花鹿茸片、4小瓶人参酒、2大瓶人参酒;3.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408.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