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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秀菊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1MA3XE5Q40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西平县人和乡韶山路南段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2
(2021)豫1721民初23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
茆**,孙**
西平县人民法院
2
2020-12-18
(2020)豫1721民初4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
王**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
3
2020-12-18
(2020)豫1721民初41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
王**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
4
2020-12-18
(2020)豫1721民初4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
x**
西平县人民法院
5
2020-12-18
(2020)豫1721民初4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
孙**
西平县人民法院
6
2020-12-18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
孙**
西平县人民法院
7
2020-07-13
劳动争议
王**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人民法院
8
2020-07-13
(2020)豫1721民初1724号
劳动争议
王**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
西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09
2021-07-09
(2021)豫1721民初23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孙**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136.5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1-13
2020-12-23
(2020)豫1721民初41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43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13
2020-12-22
(2020)豫1721民初4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748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29
2020-12-25
(2020)豫1721民初44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5
2020-07-23
(2020)豫1721民初第1724号
劳动争议
王**与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4
2020-12-21
(2020)豫1721民初41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与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4
2020-06-10
(2020)豫1721民初1724号
劳动争议
王**与河南盛冠达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4﹞204号
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5日生产“大刀腰片”6箱(未标注非即食)、8箱(未标注非即食)、10箱,每箱成本135元;2023年7月18日生产“黑椒猪排”5箱(未标注非即食),每箱成本150元;2023年3月27日生产“蒜香骨”5箱(未标注非即食),每箱成本185元;分别于2023年11月12日、2024年4月12日生产“爽脆腰花”5箱(未标注非即食)、20箱,每箱成本195元;分别于2023年9月22日、2024年2月20日生产“五香脆丝”5箱(未标注非即食)、20箱,每箱成本225元。 当事人以150元/箱的价格于2024年1月6日销售“大刀腰片”6箱(未标注非即食);以160元/箱的价格于2023年8月20日销售“黑椒猪排”5箱(未标注非即食);以200元/箱的价格于2023年9月14日销售“蒜香骨”5箱(未标注非即食);以210元/箱的价格分别于2023年12月8日、2024年4月20日销售“爽脆腰花”5箱(未标注非即食)、6箱;以240元/箱的价格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2024年3月1日销售“五香脆丝”5箱(未标注非即食)、5箱。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生产的8箱“大刀腰片”(未标注非即食)被本局扣押。经责令改正后,当事人补印“非即食”字样。 当事人未标注非即食食品货值金额为6150元[150元/箱*14箱+160元/箱*5箱+200元/箱*5箱+210元/箱*5箱+240元/箱*5箱],共获利365元[(150元/箱-135元/箱)*6箱+(160元/箱-150元/箱)*5箱+(200元/箱-185元/箱)*5箱+(210元/箱-195元/箱)*5箱+(240元/箱-225元/箱)*5箱]。
1.没收违法所得365元; 2.罚款5000元; 两项合计5365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