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益寿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春艳 | 注册资本:1.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2MACRHW214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边州图们市新华路6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图市监行处字〔2025〕11号
经调查,2025年8月9日,举报人到图们市益寿医药有限公司购买通草中药饮片。但因工作人员不懂通草和小通草区别,将小通草当做通草卖给消费者。当事人在2020年5月28日从延边金达莱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小通草,生产商是河北华都药业有限公司,共购进1kg,购进价格是313元/kg,共计313元,小通草销售价格是0.5元/g,共销售30g,共计15元。当事人销售药品的违法所得为15元。
经调查,2025年8月9日,举报人到图们市益寿医药有限公司购买通草中药饮片。但因工作人员不懂通草和小通草区别,将小通草当做通草卖给消费者。当事人在2020年5月28日从延边金达莱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小通草,生产商是河北华都药业有限公司,共购进1kg,购进价格是313元/kg,共计313元,小通草销售价格是0.5元/g,共销售30g,共计15元。当事人销售药品的违法所得为15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项的规定,属于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少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在案件调查过程,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67.5元。
67.50元
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