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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铭顺车业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林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21MA31YYAA7W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城南中路水岸帝景一楼4-1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顺市监处罚〔2023〕0140040602号
2023年02月15日,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顺昌县城南中路水岸帝景一楼4-13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共计三十辆“雅迪”电动自行车,其中二辆型号为TDT12492的“雅迪”电动自行车未安装蓄电池,其余二十八辆“雅迪”电动自行车内安放的蓄电池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南平市电动车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上述电动自行车产品未按要求进行整车摆放,并以工作疏忽、安装错误、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为由,致使上述二十八辆“雅迪”电动自行车产品内安装的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上标示的不一致,且当事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将现有库存的蓄电池作为应急售后使用,后续并未及时补充蓄电池库存,该行为使得上述电动自行车产品与出厂时整车的CCC强制性国家认证不一致,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标准,可能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截止2023年2月15日,上述电动自行车产品均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警告|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福建省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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