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忠来宾馆(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忠来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326MAER5Y63X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山镇横石潭社区朝阳街5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169号
经查,2026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交了涉案电梯2021年至2023年由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合格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有机房电梯曳引驱动定期检验报告》;其中 2023 年度《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载明,该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9 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 2024年1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定期检验报告。 当事人自2024年1月9日检验有效期届满起至2026年4月8日现场检查当日,在长达两年多的期限内,使用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已构成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