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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薪家润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弟兵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30061914025X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新民街东段银河小区1号楼2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2
(2023)陕0304知民初7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凤县家润银河购物广场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6﹞11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白花生米陈列在其经营场所的粮油销售区散装销售,白花生米属于食用农产品中的油料植物类产品。黄曲霉毒素B1属于生物毒素中的真菌毒素,具有较强的致癌性。检测公司检验黄曲霉毒素B1的实测值为407μ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白花生米中最大残留限量为20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白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涉嫌经营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白花生米于2025年10月12日从西安市灞桥区顺新粮行购进,购进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并留存有进货票据。进货票据采购数量为44千克,销售价为15.36元每千克,当事人陈述该批抽检白花生米销售7.908千克,销售金额121.46元,其余均已返厂退货,但其提供的返厂退货单据无供货者签字确认,我局不予采纳,认定该批白花生米已经全部售出,涉案货值为675.84元,违法所得为675.84元。
1、没收违法所得675.84元; 2、罚款1000元; 罚没款合计1675.84元。
1000.00元
宝鸡市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2
凤市监处罚﹝2025﹞68号
当事人经营的“金佳湖”粉丝展示在经营场所二楼地方特产区南北干货货架上,共有3种规格,净含量分别为200g、320g和500g,该商品外包装标注商品名称为“金佳湖”粉丝,产品标准号为GB2713,GB2713的标准名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上述商品对应的商品价格标签分别标注品名为“金佳湖”龙口粉丝,龙口粉丝为地理标识产品,产品标准号为GB/T 19048,GB/T 19048的标准名称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龙口粉丝》。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涉嫌对商品明码标价未做到标价内容真实。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金佳湖”粉丝是从西安金湖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净含量为500g的粉丝销售了7袋,零售价为10.5元每袋;净含量为300g的粉丝销售了11袋,零售价为8.5元每袋;净含量为200g的粉丝销售了73袋,零售价为3.5元每袋;上述商品涉案货值共计422.5元,违法所得422.5元。
1.没收违法所得422.5元;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宝鸡市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