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薪家润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弟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30061914025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新民街东段银河小区1号楼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2
(2023)陕0304知民初7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凤县家润银河购物广场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5〕68号
当事人经营的“金佳湖”粉丝展示在经营场所二楼地方特产区南北干货货架上,共有3种规格,净含量分别为200g、320g和500g,该商品外包装标注商品名称为“金佳湖”粉丝,产品标准号为GB2713,GB2713的标准名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上述商品对应的商品价格标签分别标注品名为“金佳湖”龙口粉丝,龙口粉丝为地理标识产品,产品标准号为GB/T 19048,GB/T 19048的标准名称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龙口粉丝》。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涉嫌对商品明码标价未做到标价内容真实。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金佳湖”粉丝是从西安金湖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净含量为500g的粉丝销售了7袋,零售价为10.5元每袋;净含量为300g的粉丝销售了11袋,零售价为8.5元每袋;净含量为200g的粉丝销售了73袋,零售价为3.5元每袋;上述商品涉案货值共计422.5元,违法所得422.5元。
1.没收违法所得422.5元;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宝鸡市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2
凤县市监处罚﹝2024﹞103号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需再进一步调查,建议终结调查,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3
凤县市监处罚﹝2024﹞72号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行为
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需再进一步调查,建议终结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上述涉案物品,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元。
500.00元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