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明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6DMEUGX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项目E区7楼4层2号[花果园社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02
(2021)黔01民初300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
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4-01
(2021)黔01民初300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
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1-25
(2021)黔01民初310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0-12
(2021)黔01民初2122号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8-09
(2021)黔01民初1888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天津沐松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7-26
(2021)黔01民初1856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天津沐松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3-30
(2021)黔01民初428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1-26
(2020)黔01民初2857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2-28
(2020)黔01民初1304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0-20
(2020)黔01民初1304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7
2021-06-28
(2020)黔01民初2857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31
2021-09-08
(2021)黔01执2899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705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12-31
2021-11-16
(2021)黔01执2899号之一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31
2021-11-09
(2021)黔01执2838号之一
民事案由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29
2021-11-25
(2021)黔01执2730号之一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2-10
2021-10-08
(2021)黔01民初2122号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04
2020-12-23
(2020)黔01执1132号之一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02
2020-07-02
(2020)黔01民初728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053.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5-21
2019-11-18
(2019)黔01民初1036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4-23
2019-11-04
(2019)黔01民初1866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文综罚字﹝2025﹞1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名称是“贵阳华畅靓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明瑞,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场所。2025年2月9日晚8时许,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两名未成年人李承骏(2010年2月9日生)、樊昱希(2012年6月25日生)在场所K20包房唱歌,当晚K20包房消费金额为298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8元;3.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05-14
2
﹝筑﹞文综罚字﹝2024﹞8号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02MA6DMEUGXL,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520102160055,证照齐全。当事人于2024年2月26日凌晨50分许,接待了赵某某一行三人在K18包房消费,凌晨2时后任然继续营业,一直营业到凌晨5时。同时当事人K18包房客人赵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内在其包房内非正常死亡,当事人未能及时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2月26日凌晨2时至5时许在其营业场所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当事人明知娱乐场所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依然存在该行为,违法主观故意明显。当事人在临近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时间内任然继续接待客人,且超时经营长达3小时,其包房内有客人在其超时经营时间段内非正常死亡未能及时发现。同时在凌晨2时后,当事人场所内工作人员减少,未能履行好巡查制度和劝导客人离开,也没有及时发现K18包房有客人出现异常情况。当事人超时经营已作为一种常态化经营方式,给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违法情节严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从重的情形。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据间相互印证,来源合法,真实有效,形成了证据链。 本机关认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了“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本机关应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依法不适用“警告”的情形;可依法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从重的情形。其情形符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五条“违法行为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从重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应依法给予一般处罚。结合本案案情和具体违法情节,本机关应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24年4月25日送达(筑)文综罚告字〔2024〕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有就本案进行陈诉、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诉、申辩及要求听证。
给予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停业时间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
-元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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