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众嘉气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5589331389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坎尔孜乡20区6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09
(2023)新民再107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王**
奇台县众嘉气体有限公司,赵*,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2-04-13
(2022)新23民终470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赵*,奇台县众嘉气体有限公司,赵*
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0-09
(2021)新23民终1932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奇台县众嘉气体有限公司
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8
2023-06-07
(2023)新2325民初1615号
股权确认纠纷
赵*、奇台县众嘉气体有限公司等股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8
2023-05-12
(2023)新民再107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王**、奇台县众嘉气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01
2022-04-26
(2022)新23民终470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奇台县众嘉气体有限公司、赵*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0-26
2021-10-16
(2021)新23民终1932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奇台县众嘉气体有限公司、王**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9
2020-12-22
(2020)新0103执恢180号之一
公证债权文书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与新疆天鹰通讯有限公司、奇台县众嘉化工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12-20
2018-01-06
(2018)新0103执7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天鹰通讯有限公司、奇台县众嘉化工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755472.44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奇)应急罚(2026)12号
2026年4月29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视频巡查时发现,奇台县众嘉气体有限公司两名工人在装卸气瓶时,抛、扔气瓶,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 7.2.2(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应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轻举轻放,不应在举放时抛、扔或在放落时滑、摔)的规定。
2026年4月29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视频巡查时发现,奇台县众嘉气体有限公司两名工人在装卸气瓶时,抛、扔气瓶,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 7.2.2(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应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轻举轻放,不应在举放时抛、扔或在放落时滑、摔)的规定。 主要证据 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证据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证据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电子保险单打印件1份; 证据4:主要负责人赵军《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5:押运员张惠超《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6:驾驶员张爱武《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7:作业监控视频资料。 以上证据1、2证明奇台县众嘉气体有限公司是奇台县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奇台具有管辖权,执法对象符合法律规定;证据3-6证明张惠超、张爱武是奇台县众嘉气体有限公司员工;证据4-7证明2026年4月29日,工人张惠超、张爱武在从事二氧化碳和氧气气瓶装车作业时存在抛、扔气瓶的行为。
15000.00元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