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敬山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744041956A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武清区城关城西沙庄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6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4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6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4-03-21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0-30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23-10-1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3-09-1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9
2023-09-1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10
2023-02-06
(2022)津0114民初135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
岳阳中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2-12
(2022)津0114民初135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
岳阳中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2-12-0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
岳阳中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16-11-08
(2016)京0114民初8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
冯贵(身份证号:140212196609180035)
裁判文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4
2016-11-02
(2016)京0114民初8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
冯贵(身份证号:140212196609180035)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5
2016-06-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6
2016-06-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
冯贵(身份证号:140212196609180035)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7
2021-07-01
(2021)鄂0683民初8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谢**、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16637.48元
民事案件
2
2022-05-08
2022-02-21
(2022)津0116民初29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23
2021-10-28
(2021)陕0117民初351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市恒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31
2021-12-25
(2021)陕0117民初452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綦齿机电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30
2021-10-28
(2021)津01民终6071号
合同纠纷
天津正威恒业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9-24
2021-07-29
(2021)豫1323民初28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6545.52元
民事案件
7
2021-06-30
2020-12-31
(2020)津8601民初212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902.76元
民事案件
8
2021-06-30
2021-05-24
(2021)津01民终396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6-22
2021-06-03
(2021)津0114执保64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刘*、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23035.96元
执行案件
10
2021-05-25
2021-04-06
(2021)豫1323民初9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石**等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4032.5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综执处决字(2026)第024号
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
天津市正威燃气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03-11
2
津综执处决字(2026)第019号
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的处罚
100000.00元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02-03
3
川1605交罚〔2024〕0129号
2024年05月11日10时29分,当事人遵义市欣凯美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杨永红驾驶贵CE2206三轴豪沃牌货车运载建渣从武胜县沿口古镇运往武胜县光明公司弃土场途经沿江路与迎宾大道交接处,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棚(23130517071),唐茂林(23130517057)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车货总重35600千克,超限10600千克,超限率42.4%。该车装运建渣为可解体物品货物,初步调查,确认贵CE2206三轴豪沃牌货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遵义市欣凯美运输有限公司,由杨永红驾驶,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拟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遵义市欣凯美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1
4
川1603交罚(2024)0049号
2024年5月09日11时10分,伍福驾驶重庆嘉佰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T9259-渝D8N75挂六轴货车在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装载水洗机砂运往华蓥市庆华镇中铁十局,途经S208线K490+3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冯义林和赵志红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57.3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8.3吨,该车装运水洗机砂,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8.3吨;2.处罚款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0
5
川1600交罚[2024]0277号
广安宏毅物流有限公司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责令改正、罚款
1000.00元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9
6
川1605交罚〔2024〕0123号
2024年05月7日02时08分,当事人达州市通川区万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小东驾驶川S76789川S3388挂六轴欧曼牌货车运载煤,从达州市渠县运往重庆市合川区合隆镇途经武胜县境内国道 G350线K451+200m,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琅,肖永明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 70.20吨,超限21.20吨,超限率43.27%,该车装运煤,为可解体物品货物,初步调查,确认川S76789川S3388挂货车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是达州市通川区万盛物流有限公司,由张小东驾驶,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达州市通川区万胜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的行政处罚
105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08
7
川1605交罚〔2024〕0124号
2024年5月7日02时09分,当事人达州市林安运输限公司驾驶员杨杰驾驶川S97366川S4839挂六轴东风牌运载煤,从达州市渠县运往重庆市合川区合隆镇途经G350线K451+800m处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琅,肖永明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74.05吨,超限25.05吨,超限率51.12%,该车装运煤,为可解体物品货物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达州市林安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的行政处罚
125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08
8
川1600交罚[2024]0158号
广安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责令改正、罚款
200.00元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7
9
川1605交罚〔2024〕0120号
2024年05月06日15时13分,当事人南充天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邹广均驾驶川R593206两轴豪曼牌货车运载条石从武胜县打铁铺村运往武胜县沿口古镇途经滨江路与沿江路交界处公路左侧,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棚(23130517071),唐茂林(23130517057)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车货总重24300千克,超限6300千克,超限率35%。该车装运条石为可解体物品货物,经调查,确认川R59306两轴豪曼牌货车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南充天安运输有限公司,由邹广均驾驶,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南充天安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07
10
川1603交罚(2024)0046号
2024年5月6日14时10分,刘建兴驾驶重庆驰茂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Y8903-渝DT926挂六轴货车在广安港口装载条石运往华蓥市工业园区,途经G244线K1548+8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蒋涛和李纯建查获,经检测,该车货总重69.2吨,其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六轴货车,其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总重超限20.2吨,该车装运条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20.2吨;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