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三君五粮酒厂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4MABTJKP43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长坪镇长坪街道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3〕290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在其经营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酿造一批50°红高粱酒分装于店内八口500L酒缸内储存。其中有一口缸置放于靠门口处,用于店内零售。销售过程中,有消费者反馈酒里面有苦味,当事人就在剩余的100斤酒中添加甜蜜素,用来提升口感。2023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展开初查时当事人添加“甜蜜素”的100斤50°红高粱酒已全部售出。售价15/斤,货值1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拟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2、罚款28950元。
28950.0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