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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周记食品中心市场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48H74GX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中心市场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125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是当事人于2026年2月13日在安康市旬阳市鑫茂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20Kg,购进价63元/Kg,售价是90元/Kg,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只剩库存1.53Kg(带包装重量)。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37.7元,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及销售记录,故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及销售情况无法查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脱骨凤爪1.53Kg(带包装重量);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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