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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拥安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法荣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1MA479KJ05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4号路老收费站南00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9
不当得利纠纷
扶沟县拥安运输有限公司
邵**
扶沟县人民法院
2
2023-09-19
(2023)苏0411民初84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陈**,扶沟县拥安运输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3
2021-12-06
(2021)豫1025民初26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扶沟县拥安运输有限公司
襄城县人民法院
4
2020-08-31
(2020)豫1621民初252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扶沟县拥安运输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扶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08
2021-12-10
(2021)豫1025民初26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75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2-08
2021-07-02
(2021)豫1025民初26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07
2020-12-04
(2020)豫1024民初32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刘**、周口市鑫星货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3190.18元
民事案件
4
2020-10-20
2020-09-25
(2020)豫1621民初252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扶沟县拥安运输有限公司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8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700010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6月05日21时21分35秒,扶沟县拥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T2193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型,车货总质量291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4150kg,超限率16.6%。
罚款壹佰元整
1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02
2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700003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3月13日06时32分32秒,扶沟县拥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N2689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西华县G230红花镇黄庄非现场执法点(G230线K1998+74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型,车货总质量349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9950kg,超限率39.8%。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
14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01
3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600007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06月20日15时06分17秒,扶沟县拥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P2916的重型栏板货车行驶至西华县G230红花镇黄庄非现场执法点(G230线K1998+74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型,车货总质量313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300kg,超限率25.2%。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扶沟县拥安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叁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