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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德集团内蒙古瑞吉德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彬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MA7YP39U8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复正大厦南楼10层A10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7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聂**
兆德集团内蒙古瑞吉德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市金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30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聂**
包头市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2号
2026年1月3日13时59分,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金茂豪庭小区发生火灾,曙光路消防救援站出动3车10人进行灭火,我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于15时左右前往小区进行火灾调查,在火灾调查过程中发现兆德集团内蒙古瑞吉德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负责提供物业服务的金茂豪庭小区存在下列火灾隐患:1、消火栓无水因故障无法使用;2、自动报警系统因故障无法使用;3、二号楼1单元13楼有一具灭火器压力不足;4、地下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故障无法使用;5、二号楼1单元13楼卷盘与水管未连接。2026年7月9日,我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负责提供物业服务的金茂豪庭小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负责提供物业服务的金茂豪庭小区消火栓无水因故障无法使用;自动报警系统因故障无法使用;地下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故障无法使用的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兆德集团内蒙古瑞吉德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1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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