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显誉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誉洁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93329075411P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乌珠尔路西鹏瑞大酒店南200米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市监处罚〔2025〕101号
2025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鄂托克旗显誉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六桶“Mobil?美孚?黑霸王?10W-30”重负荷机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次机油的照片发至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鉴定。2025年6月29日我局收到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书》和《价格证明》,鉴定结果为“经过对产品外包装和标贴信息的鉴定比对,在此确定认贵单位发现的以下标注‘mobil’和‘美孚’商标的产品不符合埃克森美孚产品正品特征,是侵犯埃克森美孚注册商标‘mobil’和‘美孚’专用权的产品”;《价格证明》中显示美孚黑霸王10W-30参考价格为95元/瓶。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鉴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执法人员对涉案的机油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下达《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鄂市监强制〔2025〕棋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当事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140.00元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