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道里区川宏鸭脖食品店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2MA1BM3L00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5〕112号
经查,哈尔滨市道里区川宏鸭脖食品店在未获得哈尔滨商委肉制品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电子滚动屏上擅自将哈尔滨商委肉制品有限公司的“商委红肠”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商委红肠”作为哈尔滨商委肉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已在先使用并为哈尔滨市乃至黑龙江省内公众所知晓,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三条“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的规定,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责令哈尔滨市道里区川宏鸭脖食品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
2025-04-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