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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成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680185538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曙光乡八一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2
2022-06-21
(2022)黔0525民初16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3
2022-06-01
(2022)黔0525民初1140号
劳动争议
邹**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4
2022-06-01
(2022)黔0525民初1144号
劳动争议
赖**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5
2022-06-01
(2022)黔0525民初74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孟**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6
2022-05-06
(2022)黔0525民初1140号
劳动争议
邹**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7
2022-05-06
(2022)黔0525民初1144号
劳动争议
赖**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8
2022-04-01
(2022)黔0525民初74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孟**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9
2022-03-08
(2022)黔0525诉前调书1205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尚**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10
2022-03-08
(2022)黔0525诉前调书1204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卢**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纳雍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23
2026-02-04
(2025)黔0525民初844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杨某等与贵州某有限公司纳雍某煤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2
2022-01-28
2021-12-29
(2021)黔0525民初4457号
劳动争议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张*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238.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1-28
2021-12-23
(2021)黔0525民初4458号
劳动争议
张*、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31
2021-12-17
(2021)黔0525执2681号
保险纠纷
陈**、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31
2021-12-12
(2021)黔0525执1264号
劳动争议
刘*、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2-29
2020-06-22
(2019)川06执恢8号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2-29
2020-06-22
(2019)川06执恢7号之三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1-20
2020-05-31
(2020)黔0525执恢36号之三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161285.00元
执行案件
9
2020-09-30
2020-04-10
(2020)黔0525民初23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2775.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9-30
2020-09-03
(2020)黔0525执982号之三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8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纳﹞煤监管罚﹝2026﹞6号
拟处罚的违法行为:1.施钻人员刘先辉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于2026年1月17日至19日在90万吨/年建设项目主平硐掘进工作面开展探放水作业;2.90万吨/年建设项目主平硐掘进工作面在K0+200m处揭开15#煤层(煤层柱状图平均厚度8.3m,实测厚度1.5m),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评估;3.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作业。(1)煤矿未按《1301B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在1301B回风巷内设置三道隔爆水棚,现场检查时仅在巷道中段设置一组隔爆水棚;(2)2026年1月21日早班,11机轨石门内单轨吊车在运行时无跟车工;4.90万吨/年建设项目主平硐掘进工作面设置的有线调度电话不能直通矿调度室;5.地面正在使用的1辆矿车有一端未装置碰头;6.11材料上山使用串车提升,未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7.1301B回风巷第二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转动部分未设防护栏;8.11材料上山与总回联络巷设置的两道风门装设的联锁装置未实现联锁功能。
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伍佰元整(¥62,500.00)
62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6-02-25
2
黔﹝纳﹞煤监管罚﹝2025﹞45-01号
1.1457轨道石门瓦斯抽采钻场抽放管路未设置放水器;2.15301回风巷顺层瓦斯抽采管路第一评价单元安设的激光甲烷传感器未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上一次检测有效期至2025年9月9日;3.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经复看视频,2025年10月20日4时35分许,1510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4名工人进入空顶区域作业;4.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作业。(1)15301运输巷采用单体柱支护段单体柱未栓防倒绳、未穿柱鞋戴帽,部分单体柱三用阀未平行巷道走向设置,不符合《15301运输巷处理漏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2)1510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未按照《15105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要求使用锚杆+W钢带对巷道上帮进行补强支护;(3)1301B回风巷掘进工作面K0+1100m至K0+1170m段巷道底板距下覆3#煤层最大法向距离9.627m、最小法向距离6.8m,与《王家营青利煤矿1301B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要求的1301B回风岩巷段距离3#煤层法向距离不小于10m的规定不符;5.地质测量部门在 15301切眼掘进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为20m(小于50m),未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6.煤矿未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结合1303采空区、1301采空区范围,在15301运输巷、15301切眼掘进工作面前方划定采动影响应力集中区、原始应力集中区,并制定相应的瓦斯治理措施;7.煤矿矿长汪传启在2025年8月、10月未组织召开防突专题会议,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8.煤矿未编制1510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9.15301运输巷8月、9月掘进期间,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多次大于3m³/min,煤矿开展瓦斯日分析时未分析临近煤层6-1瓦斯溢出情况,未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同意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77,000.00)
77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11-21
3
黔煤安监执四罚﹝2025﹞2-088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作业。(1)现场检查时,153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20m范围内有四根锚索外露长度大于《15301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250mm(实测有两根外露长度约400mm,有两根外露长度约300mm),且距离迎头约5m处,另有1根锚索未使用锚锁具进行支护;(2)15301切眼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10m处有一根锚杆未露出螺母外沿,与《15301切眼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露出螺母长度10-100mm不相符;(3)1305采煤工作面未按《调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在上出口开帮段打设贴帮柱,现场检查时开帮处使用一根单体液压柱配合坑木支护,未按措施要求采用π型钢梁配合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工作面39号-41号、43号-44号液压支架接顶不实;(4)153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工作面迎头退回20m范围内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2.15301运输巷风门往里约60m为倾斜井巷,现场使用双速绞车提升运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托绳轮(辊);3.1301B回风巷第一、二部双速绞车的钢丝绳锈蚀,未采取防腐措施;4.1301B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第128#H架处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轨道连接处高低差为15mm,超过规定的2mm;5.1305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10米范围内急停拉绳被捆扎固定在皮带架上,机头段不具备急停闭锁功能;6.煤矿在15301运输巷和回风巷共计施工了150个顺层抽放钻孔(孔深60-100m),未按要求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1个钻孔轨迹;7.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设置整定。(1)35kV变电所ⅠⅡ回路进线柜现场投入的整定值缺计算依据;(2)瓦斯抽放泵站ⅠⅡ回路进线开关的过负荷整定值按照《供电系统整定计算书》应设定为146A,但实际按436A设定,同时瓦斯抽放泵站ⅠⅡ回路进线开关的过负荷(436A)与速断(543A)整定值均大于上级开关的整定值(过负荷146A,速断450A);8.井下中央变电所低压开关维修不到位。(1)编号为K008的低压开关按照供电系统设计应作为K007馈电开关的上级与之串联,但现场查看两台开关的实际连接方式为并联;(2)编号为K011的低压开关负荷侧的电缆接线头未按接线工艺要求进行捆扎紧固;9.煤矿在用两台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后未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最后一次测定时间2020年4月10日(测定报告中载明“下次测定时间为2025年4月7日前”);10.1305采煤工作面(里程:1305运输巷K0+37m~409m,1305回风巷K0+68m~396m)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及测定钻孔轨迹未在瓦斯地质图和防突措施竣工图上标注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六项;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第四项;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7.《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项;10.《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作业。(1)现场检查时,153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20m范围内有四根锚索外露长度大于《15301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250mm(实测有两根外露长度约400mm,有两根外露长度约300mm),且距离迎头约5m处,另有1根锚索未使用锚锁具进行支护;(2)15301切眼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10m处有一根锚杆未露出螺母外沿,与《15301切眼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锚杆露出螺母长度10-100mm不相符;(3)1305采煤工作面未按《调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在上出口开帮段打设贴帮柱,现场检查时开帮处使用一根单体液压柱配合坑木支护,未按措施要求采用π型钢梁配合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工作面39号-41号、43号-44号液压支架接顶不实;(4)153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工作面迎头退回20m范围内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2.15301运输巷风门往里约60m为倾斜井巷,现场使用双速绞车提升运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托绳轮(辊);3.1301B回风巷第一、二部双速绞车的钢丝绳锈蚀,未采取防腐措施;4.1301B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第128#H架处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轨道连接处高低差为15mm,超过规定的2mm;5.1305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10米范围内急停拉绳被捆扎固定在皮带架上,机头段不具备急停闭锁功能;6.煤矿在15301运输巷和回风巷共计施工了150个顺层抽放钻孔(孔深60-100m),未按要求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1个钻孔轨迹;7.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设置整定。(1)35kV变电所ⅠⅡ回路进线柜现场投入的整定值缺计算依据;(2)瓦斯抽放泵站ⅠⅡ回路进线开关的过负荷整定值按照《供电系统整定计算书》应设定为146A,但实际按436A设定,同时瓦斯抽放泵站ⅠⅡ回路进线开关的过负荷(436A)与速断(543A)整定值均大于上级开关的整定值(过负荷146A,速断450A);8.井下中央变电所低压开关维修不到位。(1)编号为K008的低压开关按照供电系统设计应作为K007馈电开关的上级与之串联,但现场查看两台开关的实际连接方式为并联;(2)编号为K011的低压开关负荷侧的电缆接线头未按接线工艺要求进行捆扎紧固;9.煤矿在用两台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后未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最后一次测定时间2020年4月10日(测定报告中载明“下次测定时间为2025年4月7日前”);10.1305采煤工作面(里程:1305运输巷K0+37m~409m,1305回风巷K0+68m~396m)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及测定钻孔轨迹未在瓦斯地质图和防突措施竣工图上标注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 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六项;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条第四项;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7.《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项;10.《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分别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2.处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00);3.处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00);4.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5.处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00);6.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7.处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00);8.处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00);9.处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00);10.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万元(¥20,000.00)。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
27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9-17
4
黔﹝纳﹞煤安罚﹝2025﹞32-01号
1.15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布置在5-3#煤层(突出煤层),未按规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逃生演习,最近一次逃生演习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2.煤矿未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经查煤矿主要通风机检修记录,煤矿未在2025年6月对1号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025年7月17日经查4#高负压瓦斯抽放泵排水管锈蚀断开,4#高负压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行后泵体内残余瓦斯通过断开处溢出,造成泵房内环境瓦斯超限(超限时长2分钟19秒,最大值0.55%)。
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伍佰元整(¥52,500.00)
52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09-11
5
黔﹝纳﹞煤安罚﹝2025﹞19-01号
拟处罚的违法行为:1.现场检查时,15301回风巷6号钻场施工的本煤层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低于13kPa(实测负压仅为4kPa);2.11材料运输上山为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未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3.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5301回风巷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处浮煤堆积摩擦底皮带,部分防跑偏保护装置距离皮带边缘超过20mm(实测大于100mm);4.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1)1305采煤工作面下出口刮板机头未结合有关事故教训安装挡煤板,防止类似事故发生;(2)现场检查时153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施工瓦斯排放钻孔,实测钻孔内瓦斯浓度>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显示白板),未采取管控措施;5.1301B顶板瓦斯巷帮锚滞后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约5m,超过《1301B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不大于3m的规定;6.15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锚网支护,部分地段顶板淋水,未加强支护;7.1305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工作面部分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不能进行矿压监测;8.15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电缆直接放置在带式输送机皮带上。
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伍佰元整(¥125,500.00)
125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06-25
6
黔﹝纳﹞煤安罚﹝2025﹞15-01号
拟处罚的违法行为:1.主要负责人汪传启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2025年3月25日煤矿井下1305综采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现场核查时发现煤矿未按照2025年3月5日制定的《1305采煤工作面防止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落实。如:(1)措施中要求在1305回风巷每30m补打一组高位孔,每组数量7个,需要8组可以施工结束,但现场未按组间距施工,导致8组钻孔已施工完,还差100m左右范围无高位钻孔;(2)措施中要求在1305采面上隅角退锚撤网施工切顶眼,现场未退锚;(3)措施中要求+1457m石门施工5个定向长钻孔抽采空区下伏煤层卸压瓦斯,现场未施工;2.煤矿总工程师李珠明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煤矿未严格按照《13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施工1305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隔离墙。现场检查时,第73#液压支架(最后一架)与上隅角施工的隔离墙有缝隙,出现漏风,煤矿未按作业规程要求采用填充剂对缝隙进行封堵;(2)11回风石门段高、低负压瓦斯抽采主管路负压衰减10个千帕左右,管路堵塞;3.煤矿机电矿长候凯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2025年3月25日,煤矿双回路“35KV中营线”闪停,地面1号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行,启动2号瓦斯抽放泵时,进气管、排气管上安设的电动蝶阀不能正常打开,抽放泵未产生抽采负压,导致1305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2)煤矿2025年3月5制定的防范瓦斯超限措施要求立即对煤矿机电设备进行整定值核算,但实际只是凭“经验值”对开关调了整定值,整定值核算工作未实质性开展;4.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现场检查时,130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的预抽15301运输巷穿层钻孔第16-4#、18-17#单孔抽放软管与支管接头处漏气;5.煤矿未及时清除巷道中沉积的煤尘。现场检查时,130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敷设的低负压瓦斯抽放管路上煤尘堆积(厚度达0.3cm);6.1305采煤工作面下出口加强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低于1.8m。
给予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伍佰元整
34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06-25
7
黔﹝纳﹞煤安罚﹝2025﹞4-01号
1.矿井主要通风机出风井安装的防爆门不符合要求。2025年2月14日下午,矿井因一回路(阳营线35KV)前端变压器开关跳闸导致井下停电停风,视频抽查发现,井下停风期间,主要通风机出风井防爆门未打开;2.15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使用双速绞车提升运输,未按要求设置托绳轮;3.15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使用双速绞车提升运输,未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4.15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双速绞车转动部分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拦等防护设施;5.1301B顶板抽采巷安设的第一部、第二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机头、机尾未安装防护栏及警示牌;6.现场检查时,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处有一辆矿车碰头磨损严重,每端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7.1457石门与运输上山联络巷交叉处,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高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小于50mm;8.地面配电系统图中缺少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且未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9.主平硐带式输送机机尾处的煤仓内流水严重,未采取封堵疏干措施。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139,500.00)
139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03-20
8
黔﹝纳﹞煤安罚﹝2025﹞3-01号
1.从业人员违章作业。(1)视频抽查发现,2025年2月13日早班,在一采区北冀运输上山施工密闭的作业人员,其中有3名未随身携带自救器;(2)煤矿一回路在未带电备用的情况下(中营线35kV 计划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 10:00-21:00 停电检修),从业人员于2025年2月14日14时01分53秒违规启动15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瞬间产生较大冲击电流,造成“阳营线35kV”前端变压器电源侧断路器过流越级跳闸;2.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安设的越位保护、急停保护等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无需经人工复位,而是设置为自动复位后重新启动;3.副斜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巷道中段下行侧10m范围内,乘人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管路距离小于0.7m;4.煤矿未按要求每天对15301回风巷口安设的馈电开关的低压漏电保护做一次跳闸试验;5.15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双速绞车的钢丝绳未做到每天检查1次;6.煤矿未按照要求每季度对矿井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进行测定;7.矿井未按照要求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8.局部通风机风筒传感器不能正常监测。2025年2月14日下午,矿井因一回路(阳营线35KV)前端变压器开关跳闸导致井下停电停风,抽查监控系统发现,153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和1301B回风顶板抽采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期间,风筒传感器监控曲线仍然显示有风;9.煤矿(通风科)于2024年12月份编制的《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矿井防突专项设计》未包括巷道布置图、瓦斯抽放设施(设备)选型计算等内容,且煤矿未针对当前瓦斯涌出量变化情况进一步核算瓦斯抽放设施(设备)的抽放能力是否满足当前需求;10.当前配备的低负压瓦斯抽放泵型号为2BEC-62型瓦斯抽放泵,最大吸气量388.3m³/min,配套电机功率400kW;高负压瓦斯抽放泵型号为2BEC-62型瓦斯抽放泵,最大吸气量233.3m³/min,配套电机功率280kW。经核查组计算,矿井地面抽采泵能力偏小,根据矿井采掘部署计算,矿井高负压抽采系统抽采能力应不低于420.1m³/min,配套抽采主管管径不小于Φ741.4mm;低负压抽系统抽采能力应不低于518m³/min,配套抽采主管管径不小于Φ833.2mm。目前矿井允许的抽采系统不能满足矿井瓦斯治理的要求。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柒仟元整(¥87,000.00)
87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03-20
9
黔煤安监执四罚﹝2025﹞2-019号
1.从业人员违章操作。2025年1月20日,地面1#低负压瓦斯抽放泵发生故障停止运行,地面瓦斯泵司机(李慧)在启动2#低负压瓦斯抽放泵过程中,未按《煤矿瓦斯抽放泵安全技术措施》操作顺序先打开2#低负压瓦斯抽放泵排空阀,直接启动电机,导致2#低负压瓦斯抽放泵启动失败,最终于14分24秒后启动,期间引起井下1305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报警(T0报警时间为15:59:45—16:16:20,时长为16分35秒,最大值为1.98%;T1报警时间为16:00:36—16:16:18,时长为15分42秒,最大值为1.49%;T2报警时间为16:07:17—16:19:25,时长为12分08秒,最大值为1.31%;打钻甲烷报警时间为16:06:44—16:19:27,时长为12分43秒,最大值为1.34%;打钻甲烷2报警时间为16:05:28—16:18:24,时长为12分56秒,最大值为1.37%);2.15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落平处行人需跨越带式输送机,未设过桥;3.现场检查时,抽查2025年1月13日煤矿瓦斯抽采管路参数测定记录显示,15103运输巷穿层预抽煤层条带瓦斯第1至5组钻孔的孔口负压为3.37-5.62kPa;15301回风巷内施工的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低于13kPa(实测负压均为5kPa左右);4.153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防突预测图内容不全,未标注第二循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数据;5.现场检查时,1305采煤工作面未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上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有1根单体液压支柱卸压,未及时更换;6.15301运输巷风门处动力电缆、信号电缆相互缠绕;7.煤矿井下配电系统图中标注内容不全,未包含T3-2、T4-2设备开关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整定值;8.1305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内照明综合保护装置未装设检漏保护装置;9.1305采煤工作面(里程1305运输巷K0+37m-K0+409m,回风巷K0+68m-K0+396m)抽放钻孔竣工图上未标注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及测定钻孔轨迹;10.轨道线路使用期间未加强维护及检修:主平硐地面及井下铺设的轨道有4处接头高低错差超过2mm,实测在7mm~13mm之间,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要求;11.矿井主平硐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留设的人行道宽度不足0.8m,实测发现大部分地段人行道宽度仅有0.5~0.6m,且也未设置躲避硐;12.现场检查时,15301运输巷掘进一队早班班长谢翔入井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分别1.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2.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3.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4.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5.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6.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7.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8.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9.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10.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11.给予警告,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12.处壹万元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45,000.00),警告
3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2-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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