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元和陈标超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07MA1PTAQQ5J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峰汇园花园一区4幢11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相市监处罚〔2023〕368号
经查:2023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有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经典Q趣香肠;当事人承认销售给举报人超过保质期双汇经典Q趣香肠1根,净含量:70克,生产日期:2023年1月7日,保质期:90天。
上述双汇经典Q趣香肠,进货价2元/根,销售价2.5元/根。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2.5元,违法所得2.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集体讨论,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上述两项合计人民币2002.5元,一并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