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莞市莞城食粤阁饮食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银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1900MACQ8UH141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162号2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公行罚决字[2024]398661号
2024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莞城食粤阁饮食店间V8KTV房处罚一宗猥亵案时,发现东莞市莞城食粤阁饮食店有三间KTV房营业,发现该饮食店没有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经询问,常海鹏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行为陈述不讳。
给予东莞市莞城食粤阁饮食店取缔的行政处罚。
-元
东莞市公安局
2024-09-23
2
(莞)文综罚字〔2024〕3号
2024年5月6日15时45分,执法人员卢云开(19110196384)、张彦宇(19110196605)到达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162号203室的东莞市莞城食粤阁饮食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内设3个KTV房,每个房间均有点歌设备,经核对3个KTV房的设备共计21件。该场所现场负责人常海鹏未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该店的店长常海鹏进行了询问,常海鹏承认该店内的3个KTV房可提供给客人使用,并称在该店内唱歌是饭后的附增项目,没有收取客人的娱乐费用。同时常海鹏也承认了该店没有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东莞市莞城街道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的复函证实东莞市莞城食粤阁饮食店(经营者:卢银燕)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东莞市公安局莞城分局的移送线索函证实东莞市莞城食粤阁饮食店(经营者:卢银燕)存在经营KTV娱乐项目的行为。经调查,东莞市莞城食粤阁饮食店(经营者:卢银燕)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情况属实。
责令关闭(歌舞娱乐)
-元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05-27
3
(莞)文综罚字〔2023〕11号
2023年10月9日下午,执法人员杨志宏(19110196685)、张彦宇(19110196605)到达位于东莞市莞城万寿路11号之二的东莞市莞城蓝精灵书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的货架上有《嚣张》等22种共27本出版物用于销售。经初步核对,上述27本出版物涉嫌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上述的27本出版物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对该店的负责人陈巧琼进行了调查询问,陈巧琼承认上述的27本出版物用于销售。同时陈巧琼也承认该店已出售书名为《嚣张》2套共6本的出版物,总售价为100元。经东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实上述的22种共27本出版物均属非法出版物。经调查,东莞市莞城蓝精灵书店(经营者:陈巧琼)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情况属实。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11-09
4
(莞)文综罚字〔2023〕10号
023年9月22日20时35分,执法人员李学文(19110196210)、张彦宇(19110196605)到达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162号203室的东莞市莞城食粤阁饮食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内设3个KTV房,每个房间均有点歌设备,经核对3个KTV房的设备共计8件。该场所现场负责人常海鹏未能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该店的店长常海鹏进行了询问,常海鹏承认该店内的3个KTV房可提供给客人使用,并称在该店内唱歌是饭后的附增项目,没有收取客人的娱乐费用。同时常海鹏也承认了该店没有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东莞市莞城街道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的复函证实东莞市莞城食粤阁饮食店(经营者:卢银燕)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调查,东莞市莞城食粤阁饮食店(经营者:卢银燕)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情况属实。
责令关闭
-元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