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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佰源物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曲茂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11MABPCJ1E80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上庄路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3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东明恒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烟台佰源物流有限公司,袁**,曲*
东明县人民法院
2
2024-09-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王**,烟台佰源物流有限公司,尹**,烟台安道商贸有限公司
莱西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灌云交路执﹝2025﹞2263号
2025年10月10日15时29分,灌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长占、马祥在G204国道495KM处行政检查时发现,鲁FEP387\鲁F84T1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违法运输,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实施调查取证工作,当事人烟台佰源物流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刘海涛驾驶车辆鲁FEP387\鲁F84T1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载运货物托盘,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到山东省烟台市,运费3500元,鲁F84T1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无道路运输证件。当事人烟台佰源物流有限公司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0
2
内交综执(十二)07简罚(2025)026号
2025年09月06日18时10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七大队执法人员在乌力吉服务区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杜进波驾驶的车辆牌号为鲁FEF902鲁F85T6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长22.5米,超出认定标准4.4米,车货总高4.5米,超出认定标准0.5米,车货总宽3.1米,超出认定标准0.55米,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七项较轻情形处罚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
28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09
3
内交综执(十二)07简罚(2025)027号
2025年09月06日17时45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七大队执法人员在乌力吉服务区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申瑞文驾驶的车辆牌号为鲁FAJ717鲁F77T2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长21.7米,超出认定标准3.6米,车货总高4.14米,超出认定标准0.14米,车货总宽3米,超出认定标准0.45米,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七项较轻情形处罚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8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9-09
4
J370685202500050
2025-03-1809:25,招远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招远市北水口村村碑东100米处对刘海涛驾驶的鲁FEP387(黄色)鲁F81U2超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兵、宋建军向刘海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刘海涛表示不需要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正在运输36包碳黑(属于普通货物),该挂车悬挂鲁F81U2超(临时牌照)刘海涛当场提供不出该车挂车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驾驶员刘海涛配合检查并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证据有现场录像、现场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烟台佰源物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烟台佰源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8
5
J370672202400169
2024年11月21日 08时30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中古路对周宝华驾驶的鲁FDL709(黄色)鲁F1578超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建生、苗红林向周宝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回避等权利,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回避。检查发现:该挂车为大件运输车辆,车上装载玻璃瓶,正在进行道路运输,其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挂车道路运输证。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承认该挂车平时只运输大件使用,今天临时上路运输的,且其车辆所属经营者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和执法人员共同拍照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复印件,照片,笔录。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2024-11-21
6
J370672202400170
2024年11月21日 09时00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中古路对申永伟驾驶的鲁FEH136(黄色)鲁F34U7超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建生、苗红林向申永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回避等权利,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回避。检查发现:该挂车为大件运输车辆,车上装载酒瓶,正在进行道路运输,其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挂车道路运输证。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承认该挂车平时只运输大件使用,今天临时上路运输的,且其车辆所属经营者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和执法人员共同拍照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复印件,照片,笔录。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2024-11-21
7
冀元交罚[2023]0004202306003号
烟台佰源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驾驶人员超限运输货物案
罚款500元
500.00元
元氏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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