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嘉城文体百货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小卿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6DYUL00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办事处浙江商贸城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罚[2024]13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从湖南怀化购进了上述两台燃气灶,但是不能提供上述两台燃气灶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购进的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要求。其中:“辉然燃气灶具”进货价格60.00元,销售价格85.00元,数量1台;家用燃气灶具(E539液化气,1号铜盖)”购进1台,进货价格38.00元,销售价格为65.00元。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因此货值金额为85.00+65.00=150.00元,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150.0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经营地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的数量、销售地点、进货价格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 证据材料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对象: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进行扣押,扣押的数量、销售价格、扣押地点等信息。 证据材料3: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印件各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基本情况。 证据材料4: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的违法事实、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进货数量、库存、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情况。 证据材料5:现场图片3页。证明对象: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的事实。 证据材料6: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3页(部分)。证明对象:当事人销售的燃气灶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 违以上证据本局依法定程序收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本局全部采信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罚款0.02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4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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