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湾区老瓦房瓜田李下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山林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BM2TE65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车城路180号1幢1-1、2-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4〕4号
2023年9月18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张湾区老瓦房瓜田李下餐饮店厨房消毒柜内的待用青花边菜碗进行取样送检,出具编号为NO:2023331999号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检验报告结果检出大肠菌群(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检测结果不合格。
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时,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