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芳芳百货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芳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7MA45NPT237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太康县符草楼镇符东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61号
2026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对太康县芳芳百货门市部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当场查获该店销售的冥币100扎,其中伍拾圆面额的30扎,壹佰圆面额的70扎,执法人员对现场证据进行清点、拍照后,依法将上述涉案冥币予以现场扣押,该店经营者在检查现场,据当事人讲该批冥币是2025年12月初淮阳区四通镇一名不知道姓名的人到店里销售的,购进价格一扎2元7角,共购进冥币100扎,其中伍拾圆面额的30扎,壹佰圆面额的70扎,付货款270元。准备以5元/扎价格销售,当事人还没有销售被查获,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没有销售,没有获得营业额,没有违法所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1.没收销售的“人民币图样”的冥币,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