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飞豪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少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1MA2C55BA4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周田前岸路六巷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烟处[2023]第256号
2023年10月17日09时28,我局第一专卖管理所执法人员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周田前岸路6巷3号当事人陈少平卷烟仓库内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卷烟仓库实施检查,当场在该卷烟仓库中查获卷烟天子(中支)10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8条、利群(软蓝)12条、中华(细支)10条、利群(西子阳光)16条、芙蓉王(硬细支)1.6条、芙蓉王(硬)0.2条、七匹狼(锋芒)4条、芙蓉王(硬中支)0.4条、利群(阳光橙中支)3条、中华(软)3条、泰山(金将中支)0.9条、娇子(宽窄醇香中支)2.6条、牡丹(蓝中支)2条、玉溪(84mm细支钓鱼台)1条、玉溪(创客)5条、长白山(蓝尚)0.7条,共计17个品种90.4条。现场检查时,在场有持证人陈少平清点核对,无其他见证人。卷烟质量待鉴。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证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我局将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无异议,放弃陈述、放弃申辩。同日经本局分管专卖局长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陈少平,系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人,现瑞安市莘塍街道周田前岸路6巷1号开设一家便利店:瑞安市飞豪便利店。同时兼营卷烟零售业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30381104904;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81MA2C55BA49。2023年10月份左右,当事人陈少平所在的周田村里当时还在举行划龙舟比赛,比赛结束后有个龙舟队的男子说龙舟队里有些香烟买过来没用过掉,准备把这些香烟卖给当事人陈少平,当事人陈少平见店中正缺货,就购进了该批卷烟。卷烟什么价格陈少平记不清楚了,因为是现金跟这个男的交易的。购进后,当事人陈少平将该批卷烟存放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周田前岸路6巷3号卷烟仓库内,便于加价销售牟利。因该批卷烟在未出售前被本局查处,销售行为被终止,无违法所得。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上述被查获的卷烟为真品卷烟。我局已将该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此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陈少平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印证,我局无法采信该供述的价格,属于“无法查清价格”的情形,我局将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规定对该批卷烟进行核价并按照规定计算其进货总额为27397元。以上事实证据如下:证据一:2023年10月1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周田前岸路6巷3号当事人陈少平卷烟仓库内检查的现场照片打印件1页(案发地点、涉案卷烟等),证明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现场状态、涉案卷烟等情况;证据二:当事人陈少平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本案身份;证据三:当事人陈少平提供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片打印件1张以及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据四:《瑞安市烟草专卖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瑞安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瑞安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瑞安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卷烟的处置情况;证据五:对当事人陈少平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证据六: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1份(编号:RCC2310018);证明涉案卷烟均为真品卷烟;证据七: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证实该批卷烟统一批发价和零售指导价。以上证据经过查证属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进货总额27397元,属较重违法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进货总额27397元的8%的罚款计2191.76元上缴国库。将涉案的真品卷烟90.4条(卷烟实物88.7条)予以发还处理。因检验损耗的真品卷烟1.7条,折抵现金人民币533元予以发还,卷烟价值以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同类品牌统一零售指导价为准。
2191.76元
瑞安市烟草专卖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