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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兰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皮元省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90699614675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临沭县玉山镇李庄村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0
(2021)鲁1329民初476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山东金兰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陈**
临沭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5
2018-08-07
(2018)鲁1329民初4158号
申请保全案件
类**与山东金兰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临沭县兴和梅花鹿专业合作社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10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10
2018-09-28
(2018)鲁1329民初57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与山东金兰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911.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12-08
2017-10-16
(2017)鲁1329民初30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与山东金兰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0562.25元
民事案件
4
2017-10-12
2017-09-06
(2017)鲁1329行审289号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与山东金兰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6-05-23
2016-05-23
(2016)鲁1329行审55号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与山东金兰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599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沭综执罚字﹝2025﹞8008号
于2016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临沭县玉山镇夹谷山风景区内占用李庄村728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雪具大厅和兵营食堂。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72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临沭县玉山镇李庄村,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2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728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18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元整)。
18200.00元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09
2
沭综执罚字﹝2024﹞8009号
自2023年7月份以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临沭县玉山镇夹谷山风景区内占用李庄村222平方米集体土地(一般耕地)建设游客中心。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22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222平方米土地(一般耕地)处每平方米800元的罚款,计:¥177600元(大写:人民币拾柒万柒仟陆佰元整)。
177600.00元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28
3
沭综执罚字﹝2024﹞8010号
自2016年及2018年以来,未经依法批准,在玉山镇夹谷山风景区内擅自占用李庄村3348平方米集体土地(2147.7平方米为一般耕地、1200.3平方米为设施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348平方米土地(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2147.7平方米(一般耕地)土地处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53692.5元,对非法占用1200.3平方米(设施农用地)土地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24006元,合计:77698.5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仟陆佰玖拾捌圆伍角)。
77698.50元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28
4
沭综执罚字﹝2024﹞8004号
分别于2015年10月、2016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临沭县玉山镇李庄村东占用临沭县玉山镇李庄村1005.4平方米集体土地(耕地)建设瓦房和雪具大厅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005.4平方米集体土地(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1005.4平方米土地(耕地)处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5135元(大写:贰万伍仟壹佰叁拾伍元整)。
25135.00元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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