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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八零九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芳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00MAD3LEM73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港窑路27号一楼4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6﹞45号
当事人销售的阿托伐他汀钙片(标示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0mg*28片/盒,批号8168876),经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之规定,认定为假药。当事人在经营药品时,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阿托伐他汀钙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进行处罚。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违法所得的认定应当扣除合理支出,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34元。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4元,并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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