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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文德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03680780265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东高皇乡赵庄村二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6
买卖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
赵**
郏县人民法院
2
2025-02-08
(2025)豫1025民初3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
赵**
襄城县人民法院
3
2019-09-24
(2019)豫04行终204号
行政征收纠纷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4-29
(2019)豫0425行初3号
不服行政征收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
平顶山市卫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郏县人民法院
5
2019-04-29
(2019)豫0425行初3号
行政征收纠纷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
平顶山市卫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郏县人民法院
6
2019-04-29
(2019)豫0425行初3号
不服行政征收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
平顶山市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郏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12
(2024)豫0425民初52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
赵**
裁判文书
郏县人民法院
2
2025-03-14
买卖合同纠纷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郏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5
2020-12-04
(2020)豫04行初144号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与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20-11-23
2020-07-27
(2020)豫04行初102号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与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0-11-23
2020-09-18
(2020)豫行终2367号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20-06-18
2020-05-12
(2020)豫行申144号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平顶山市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19-11-19
2019-10-30
(2019)豫04行终204号
行政管理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平顶山市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卫)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充装区视频监控信息不真实;储罐区缺少一个视频监控摄像头,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金1万元整
10000.00元
平顶山市卫东区城市管理局
2024-06-25
2
平卫综执罚决字﹝2023﹞第004号(安全)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隔断墙处无进站须知、无静电释放柱;管道法兰部分跨接老化断开,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金1万元整
10000.00元
平顶山市卫东区城市管理局
2023-11-02
3
平卫综执罚决字﹝2023﹞第003号(燃气)
平顶山市卫东区兰光液化气站配电房未配置挡鼠板和未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卸车臂处未设置防撞装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金2万元整
20000.00元
平顶山市卫东区城市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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