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贵毅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贵毅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4MA6DW2R01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碧峰镇碧峰村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安市监处﹝2023﹞179号
经向当事人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将当事人违法事实调查清楚。 当事人正安县贵毅药房办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销售。当事人代售药柜区域内发现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开封的阿昔洛韦乳膏2盒,标注生产厂家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规格为26克/支,有效期至2023年6月4日;已开封的盐酸达泊西汀片1盒,内有2片,规格为3片/盒,标注生产厂家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3年4月23日。 当事人电脑安装有电子销售台账系统,有进货APP记录及票据。据当事人提供的进销资料,阿昔洛韦乳膏进了5盒,进价0.01元/盒,卖12元/盒;盐酸达泊西汀片进了2盒,进价50元/盒,卖120元/盒。总共货值金额104元;据当事人提供的进销记录,以上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6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所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内开展检查及当事人经营劣药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6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现场拍照5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劣药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6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药品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正市监强决字〔2023〕140号)及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2023〕第140号)各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案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采取强制措施和涉案药品的种类、数量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种类及其数量、货值金额104.00元、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证据五:2023年6月12日,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打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经营资质的事实。 证据六:2023年6月30日,执法人员提取李贵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年满18周岁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相互佐证,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摁手印认可。
罚款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8000.00元
遵义市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