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宏友肴庄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亚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112MA1XBDE70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三山立宝路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徒市监处罚〔2026〕20号
现查明,当事人领取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中的食品类别为肉制品,有效期2024 年8月5日至2028年12月24日。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委托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醋糕肴肉进行检验。2025年4月27日,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JX-ID-7923-002),报告上注明营养成分表钠的营养素参考值%为26%。2025年7月27日,当事人收到镇江和田印务有限公司错误印刷的醋糕肴肉标签(钠的营养素参考值%为8%)4500张。2025年7月28日、8月2日和8月7日,当事人均生产醋糕肴肉60袋,并经检验合格后出厂。2025年8月8日,当事人销售给南京苏怀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醋糕肴肉60袋。2025年8月9日,当事人的销售主管陆志滨在车间查看到上述醋糕肴肉的营养标签钠的营养素参考值%标注错误,当事人当日通知停用上述醋糕肴肉标签,并要求镇江和田印务有限公司重新印刷醋糕肴肉标签。2025年8月11日,当事人收到镇江和田印务有限公司重新印刷的醋糕肴肉标签9000张。当事人共生产醋糕肴肉(标签中钠的营养素参考值%为8%)共180袋,售价10.6元每袋,货值金额1908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08元,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