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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志强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30MA3PAQAG51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经济开发区105国道东10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支行
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王**,金乡县天顺祥运输有限公司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支行
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金乡县浩博运输有限公司,李**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支行
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钱**,金乡县顺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支行
张**,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县顺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钱**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7-2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支行
钱**,张**,金乡县顺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5-06-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支公司,马**,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李**
莒县人民法院
7
2025-05-2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支行
金乡县顺亿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钱**,张**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5-02-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乡县腾宇运输有限公司
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刘**,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支行,刘**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3-28
(2024)辽07民终9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李**,栗*,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3-2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1
2022-06-29
(2022)鲁0828民初1995号
追偿权纠纷
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王**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0415.56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04
2022-10-17
(2022)鲁1721民初6319号
追偿权纠纷
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03.69元
民事案件
3
2023-03-30
2023-03-28
(2023)鲁1722执229号
民事
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董*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1-31
2022-10-17
(2022)鲁1721民初6321号
追偿权纠纷
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张**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79.65元
民事案件
5
2022-06-17
2022-04-18
(2022)鲁0828民初1082号
追偿权纠纷
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李**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530.72元
民事案件
6
2022-06-17
2022-04-18
(2022)鲁0828民初1083号
追偿权纠纷
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刘**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772.6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6-17
2022-04-18
(2022)鲁0828民初1084号
追偿权纠纷
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郭*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6007.37元
民事案件
8
2022-06-17
2022-04-18
(2022)鲁0828民初1085号
追偿权纠纷
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李**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587.6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830202400781
2024年09月03日 11时50分,汶上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上县郭仓镇X055利强建材交叉口实施对鲁H79X80(黄色)道路运输检查,刘延杰(执法证号:****)、刘洪江(执法证号:****)向该车驾驶员张志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检查发现:张志刚驾驶鲁H79X80(黄色)重型普通货车运输废铁超出货箱,未对货物进行有效防护,属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我单位对违法车辆暂扣。执法人员与相对人共同录像并拍照,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任何异议。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等证据为证。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9-03向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志刚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03
2
J371702202401801
2024年08月05日 23时5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上海路中段,对刘敏驾驶的鲁H03X88(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陈衍庆(执法证号****)、尹利永(执法证号****)向驾驶员刘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运输的货物为一个不可解体的配电箱,从济宁市运输到延安市黄龙县,运费2800元整,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车货外廓尺寸从地面起车货高度4.22米、宽2.4米,单体货物外廓尺寸为高3米、宽2.4米、长7米,该货物为不可解体货物,驾驶人员无法当场出示包含货物专用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冷藏保鲜设备、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普通货运,该车辆未办理包含货物专用运输是《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06
3
370830202300477
2023年04月15日 16时05分,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洪江、魏庆峰对两运次分别在2022年05月17日08时40分汶上县苑庄治超点、2022年09月09日18时03分汶上县次邱治超点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的鲁H93M30(黄色)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现像的违法行为调查:该车为6轴货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超过49吨,该车两运次总质量分别为52.05吨、52.2吨,分别超限3.05吨、3.2吨,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就近卸货场卸载并到汶上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受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车属济宁恒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辆鲁H93M30(黄色)、鲁HL7C3挂(黄色)擅自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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