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中盛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欧阳柳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2MA37WLQF9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伯塘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袁区市监处罚﹝2025﹞1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下半年从铜鼓县南山宇宙银粉厂盗取“南山宇宙”牌复合铝粉(生产日期:2024年、等级:Ⅱ型、净重:15±0.1kg)红色外包装袋7959个,于2025年3月上旬将仓库内滞销的“诚良”牌(生产企业:辛集良诚金属粉业有限公司、等级:Ⅱ型、净重:15±0.1kg)复合铝粉外包装更换为“南山宇宙”牌复合铝粉(生产日期:2024年、等级:Ⅱ型、净重:15±0.1kg)红色外包装,更换数量:259包,规格:15±0.1kg/包。2025年3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铜鼓县南山宇宙银粉厂关于当事人存在生产、销售假冒该厂“南山宇宙”牌复合铝粉行为的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南山宇宙”牌复合铝粉(生产日期:2024年、等级:Ⅱ型、净重:15±0.1kg)红色包装产品共1387包,在当事人旧厂房仓库内发现上述复合铝粉的红色外包装袋7700个。经生产厂家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上述‘南山宇宙’牌复合铝粉及外包装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报告书》有异议,于2025年3月18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生产厂家重新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其中《鉴定报告》(No:5号仓库H4红色包装,数量:259包),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厂产品Ⅱ型要求,为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对该《鉴定报告》及鉴定结论无异议。销售价:355元/包,当事人于2025年3月13日将该复合铝粉装车准备销往宜春市嘉信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准备发车时被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现场共查获侵权商品259包,重3885kg,违法经营额91945元。 “南山宇宙”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号:第16772022号,注册日期:2016年06月14日,有效期至2026年06月13日,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本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5年3月22日对当事人仓库内“致才颜料”牌复合铝粉(生产企业:邹平伟佳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抽样基数:330包,单价:380元/包,净含量:15±0.1kg)、更换包装“南山宇宙”牌复合铝粉(生产企业:铜鼓县南山宇宙银粉厂,抽样基数:259包)进行抽样,于2025年3月31日对当事人仓库内“南山宇宙”牌复合铝粉(生产企业:铜鼓县南山宇宙银粉厂,抽样基数:330包,单价:355元/包,净重:15±0.1kg)、“诚良”牌复合铝粉(辛集市良诚金属粉业有限公司,抽样基数:310包,单价:380元/包,净含量:15±0.1kg)进行抽样,于2025年4月10日对当事人仓库内“南山宇宙”牌复合铝粉(生产企业:铜鼓县南山宇宙银粉厂,抽样基数:233包、134包,单价:355元/包,净重:15±0.1kg)、“致才颜料”牌复合铝粉(生产企业:邹平伟佳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抽样基数:295包、295包、295包,单价:380元/包,净含量:15±0.1kg)进行抽样,经委托湖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A20250170、A20250171、A20250173、A20250174、A20250212、A20250213、A20250214、A20250216、A20250217)共9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9份《检验报告》,当事人对其中1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0250173)及检测结论无异议,对其中8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0250170、A20250171、A20250174、A20250212、A20250213、A20250214、A20250216、A20250217)及检测结论有异议,于2025年4月24日向本局提出复检申请。经委托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验中心重新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WJ20251041、WJ20251042、WJ20251043、WJ20251044、WJ20251045、WJ20251046、WJ20251047、WJ20251048)共8份,其中6份《检验报告》(编号:WJ20251042、WJ20251043、WJ20251044、WJ20251045、WJ20251046、WJ20251047)复检结论为不合格,2份《检验报告》(编号:WJ20251041、WJ20251048)复检结论为合格,当事人对上述8份《检验报告》及复检结论无异议。上述不合格复合铝粉数量共计1841包(含侵权商品259包),重27615kg,货值金额共计683930元。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不合格复合铝粉加盖供货单位签章的供应商资质材料、送货单、采购合同等购进凭证,可以证明上述不合格复合铝粉的合法来源。 2025年5月20日,本局决定依法对涉案物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0000295、0000296)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5月21日,当事人将259包侵权复合铝粉的包装予以剥离,并主动联系生产厂家召回不合格复合铝粉,于2025年5月25日全部召回完成,其中退回邹平伟佳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15包,退回辛集市良诚金属粉业有限公司259包(侵权商品),退回铜鼓县南山宇宙银粉厂367包,共计退回不合格复合铝粉1841包(含侵权商品259包)。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和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上述“南山宇宙”牌复合铝粉红色外包装袋7959个; 二、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罚款91945元; 三、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罚款258055元; 以上两项共计350000元,上缴国库。
350000.00元
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