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山河镇洞八岭廷旺日杂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廷旺 |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5MA0H1BTK6Q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泽州县山河镇洞八岭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泽市监处罚〔2024〕95号
当事人称涉案酒为有人送货上门,未索取供货方资质和票据,也无联系方式,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规格为475ML×12汾酒(48度玻汾)购进了13箱,购进价为460元/箱(38.3元/瓶),售价为540/箱,45元/瓶,没有销售;规格为475ML×12汾酒(48度乳玻)购进了1箱,购进价为460元/箱(38.3元/瓶),销售了1瓶,售价为576/箱,48元/瓶;规格为475ML×12汾酒(53度玻汾)购进了11箱,购进价为480元/箱(40元/瓶),销售了9瓶,售价为576/箱,48元/瓶;规格为475ML×12汾酒(42度玻汾)购进了1箱,购进价为460元/箱(38.3元/瓶),售价为540/箱,45元/瓶,没有销售。这批白酒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号为1344603 的“杏花村”注册商标。侵权商品货值金额为540×13+576+576×11+540=14472元,违法所得为(48-38.3)×1+(48-40)× 9=81.7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泽市监强制[2024]37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所扣物品(详见《财物清单》37号);2、没收违法所得81.7元;3、罚款14472元。2、3两项合计14553.7元。
14472.00元
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