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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湘当新鲜主题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82MA4R4MLK81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韶山市韶山乡新域商贸城1112-11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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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韶市监罚〔2024〕19号
我局接到韶山市烟草专卖局韶烟移[2024]第3号《案件移送函》和《关于案件线索移送函的情况说明》,函称韶山市湘当新鲜主题餐厅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零售活动,未对所售烟草制品明码标价,且销售给未成年人。2024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韶山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营业,现场未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相思鸟(软)香烟三包,未明码标价,正在对外销售,本局下达【韶市监责改〔2024〕2-03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1、对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规定明码标价。2、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3月12日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系从事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零售的餐饮单位,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对所售烟草制品明码标价。当事人为便于餐厅的经营,采用以市场价9元/包从其他具有烟草零售许可的经营者处购进涉案相思鸟(软)4包,置于经营场所的货柜上对外销售。货值金额80元。 3月8日,当事人以20元/包的售价,销售相思鸟(软)香烟一包给投诉人,剩余3包尚未销售,3月12日被本局查获。当事人提供了销售上述涉案烟草的收款电子凭证。 综上,涉案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额为80元,违法所得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32元(违法经营总额40%);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伍拾贰圆(¥52.00)。
32.00元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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