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4EXQ5L1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子龙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3〕44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起开始从事化妆品和日用品的经营,以经营进口产品为主。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查出当事人经营的4种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其中,SK-Ⅱ?护肤精华露(原产国:日本)购进3盒,购进价格650元/盒,销售1盒,销售价格738元/盒,剩余1盒;资生堂悦薇珀翡紧颜亮肤水(原产国:日本)购进6盒,购进价格430元/盒,销售1盒,销售价格498元/盒,剩余5盒;娇兰帝皇蜂姿三件套(原产国:法国)购进1盒,购进价格1468元/盒,未销售,销售定价1580元/盒;海蓝之谜经典型精华面霜(原产国:美国)购进3盒,购进价格397元/盒,未销售,销售定价468元/盒。以上产品按销售价格计算合计货值金额8186元,其中虽有销售2盒产品,但因当事人未单独核算涉案产品的人工、水电及房租等成本,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